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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82号)的有关要求,为指导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同时为方便公民、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编制原则
    (一)稳定性。从编制成本和可操作性上考虑,目录结构的设计应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经常在分类上有大的变动。目录更新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工作。
    (二)关联性。编制目录时既要注意处理上、下级机关以及横向机关之间的关系,又要从方便公众查阅需求出发,除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应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外,对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但非本部门形成或发布的文件应尽量编入目录,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查阅,但对编入目录的相关信息要对发布机构和相关责任做出说明。
    (三)标准性。目录的编制应尽量参照《条例》规定的标准、规范。
    (四)精简性。目录的编制应在方便查询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重复和交叉。
    (五)统一性。目录的编制应尽量考虑检索体系的完整和统一,在编制上应统一方法、统一格式。

    二、目录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政府本级、政府部门(含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分别进行编制。
    (一)政府本级目录编制内容分为九类。
    1.政府职能。主要包括政府领导组成及分工、政府的行政职权、政府工作规则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机关业务范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3.重大决策。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
    4.资金管理。主要包括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报告,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等。
    5.公共资源。主要包括用地管理、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征地用途、城市拆迁情况及补偿标准、公用不动产管理、政府采购、规费收缴的额度、标准等。
    6.人事管理。主要包括政府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军转干部安置、毕业生就业等。
    7.社会服务。主要包括救灾、扶贫、优抚、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
    8.工作动态。是指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以及随时发布的工作情况。
    9.其他。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二)政府部门目录编制的内容分为八类。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部门的机构概况、机构领导(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处、科室设置和联系方式)、工作职能、工作规则(部门内部工作规则)等。
     2.行政决策。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工作规划等。
    3.政策法规。按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排列和划分。
    4.行政职权。主要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
    5.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执法人员情况和执法结果(个案)。
    6.社会服务。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依职能办理的各种服务项目。
    7.工作动态。是指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以及日常发生的工作情况随时补充发布。
    8.其他。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三)公用企事业单位目录编制的内容分为八类。
    1.服务职能。包括领导成员、领导职责、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
    2.服务项目。如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招生规定等。
    3.服务收费。如学校应说明收费的标准。
    4.政策法规。将管理、服务、收费的依据编制在此类中。
    5.服务监督。包括承诺、监督方式、监督电话、投诉时限等。
    6.服务指南。将服务的程序、流程等编制在此类中。
    7.工作动态。是指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以及随时发生的事件随时更新。
    8.其他。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三、编制要求
    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目录数据项由信息索取号、信息种类、信息名称、文号、公开类别、内容概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依据、载体类型、记录形式、存放位置和关键词组成。
    (一)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是目录前面用以说明目录编制目的和作用的说明。它包括机构名称及代码、编制目的、入编范围、数据项释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一)。
    (二)目录数据项(详见附件二)
    1.信息索取号(必选项)。索取号是为信息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种类(必选项)。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信息名称(必选项)。信息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图表等,都必须要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尽量简短、概括内容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或别名。
    4.文号(可选项)。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有文号必须填写。)
    5.公开类别(可选项)。政府信息公开类型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
    6.内容概述(可选项)。内容概述是对信息主要内容的说明,用来帮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确定信息是否符合其需求,应当包括:主要内容、重要数据和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等。内容概述应尽可能简洁,但不能是数据项(例如标题、发布日期、发布机构等)的重复。5000字以内的信息,内容概述一般不超过300字;超过5000字的信息,内容概述一般不超过500字。
    7.产生日期(可选项)。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识别,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8.发布机构(必选项)。发布机构是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9.依据(可选项)。主要说明行政权力、服务、收费等事项依据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其文件编号。
    10.载体类型(可选项)。指信息的物理载体。一般有纸、胶卷、磁带、磁盘、光盘等。
    11.记录形式(可选项)。指信息的记录类型,包括文本、图表、照片和影音等。
    12.存放位置(可选项)。指信息存放地,便于根据目录查阅信息。
    13.关键词(必选项)。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标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其中公众认同的俗语至少标注1个。在编制信息目录过程中,每条公开信息可标注2-10个关键词。关键词标注选用可主要依据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新政办函〔2001〕134号),并可适当扩充选用。

    四、索取号的设置
    每条信息编写一个信息索取号,每条信息的索取号是唯一的。
    (一)编写规则。信息索取号由“区域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流水号”四组代码构成。
    (二)规则说明。区域及部门编号:由“区域编号”+“部门编号”构成。
    区域编号由两位大写英文字母组合而成,统一编号到县级,为避免和数字混淆,去除英文字母O、I、L,编号无实际含义(详见附件三)。
    部门编号由三位数字表示,各地对照编号,可在3位编号长度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对于中央垂管单位,若上级部门已分配编号,以中央上级部门编号为准,使用上级部门编码或使用自治区统一编号均请上报自治区备案。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预留号码301-399,部门企事业单位编号使用701-799,均需申请使用。乡镇街道编号使用901-999,由县市区负责统一编号(部门编号详见附件四,附件中单位若有遗漏,请与自治区联系申请编号)。
    机构代码编号举例:如自治区发改委,为自治区级部门,自治区部门的编号为“XJ”,发改委的编号为“003”,自治区发改委的“区域及部门编号”则为“XJ003”,依此类推,乌鲁木齐市发改委的“区域及部门编号”为“AA003”。
    信息分类号:信息分类号按目录分类结构层次编写,分四级由4位数字表示。其中:第1位,即一级由自治区统一确定,由数字1-9分别对应1-9类(政府部门1-8,企事业单位1-7)。第2位至第4位由各单位自行细分,遇到没有分类时补“0”,保证4位数字不空缺,即从“1000-9999”进行编制。
    信息生成年号:目录编制年份由4位数字表示。
    流水号:信息由5位数字表示,从最低一级类目开始编制的小流水号。

    五、文本格式
    (一)编辑软件:Excel。
    (二)标题字体、字号:宋体,20(相当于二号)。
    (三)表格正文字体、字号:宋体,10(相当于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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